健康养老动态 | 有法帮您|法律知识大讲堂-继承权【华康恒裕】

发布日期:2019-08-1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有法帮您”法律咨询服务在华康恒裕曹家渡老年福利院开展以来,前去咨询的长者络绎不绝。经过一段时间的服务,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长者们关注较多的法律问题,整理了有关继承权的法律知识,并以讲座的形式进行宣讲。今天,我们敲黑板划重点梳理了一些知识点干货,希望帮助有需要的爷爷奶奶深入了解。

(讲座现场)

案例1

张爷爷与王奶奶是夫妻关系,他们生育了3个孩子,分别是张一、张二、张三;张爷爷的父母已经去世了;张爷爷还有2个兄弟分别是张甲和张丙。

问:如果张爷爷先去世了,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答:王奶奶、张一、张二、张三

此后,王奶奶的母亲还健在,父亲已经去世了。

问:如果王奶奶去世的,其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

答:张一、张二、张三、王奶奶的母亲

知识点1

顺位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顺位继承图示)

需要注意的是: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顺位继承图示)

案例2

陈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小甲,前夫因病过世后,经人介绍陈女士与张老先生再婚,婚后没多久陈女士因车祸去世,张老先生也未再娶,故小甲从小由张老先生抚养直至其成人。不幸的是,小甲在结婚后也因病去世,但其在短暂的婚姻生活中与妻子育有一子小乙。在小甲去世后不久,张老先生也因病逝世,名下留有一套产权房。

问:小甲的儿子小乙是否能够继承这套房子?

答:小乙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小甲有权继承的份额。

知识点2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图示)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但是,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8条,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案例3

小张结婚不久,作为家中独子婚后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小张在一次外出途中遭遇车祸,后被人送入医院抢救。父亲老张闻听小张伤情后,因过于伤心与紧张突发脑溢血而去世。两天后,小张也因伤势过重离世。老张生前留有巨额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小张可以继承父亲遗产30万元。但由于小张与父亲去世的时间间隔较近,老张的遗产尚未实际分割。

问:小张的妻子是否可以继承老张的遗产30万元?

答:小张的妻子可以通过转继承继承小张有权继承的份额。

知识点3

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图示)

转继承有以下特征:

1)、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继承关系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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